关于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使用社保卡结算的通知


榕医保〔2016〕109号


各在榕高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使用社保卡结算问题的批复》(榕人社保201695号),同意将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使用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为方便、规范参保大学生就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件申报问题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开通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后,对未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的,仍保留手工结算医疗费用的方式。今后将根据收件量适时取消邮局上门收件服务,原则上通过邮局收件截至2017年 12月底,若需手工结算医疗费用的,由个人到医保中心窗口直接申报。

二、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问题

(一)未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大学生

未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大学生,可自愿按需申领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请各高校统筹安排,有序引导有就诊需要的大学生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首张社会保障卡免费发放,可到海峡银行社会保障卡制发服务窗口或社区代办网点申领(网点信息可登录福州医保网站http://www.fzyb.gov.cn社会保障卡栏目查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办理。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实行全省一人一卡,大学生如在省内其他地市(厦门市除外)已申领社会保障卡,请按照原发卡地规定办理社会保障卡停用手续后,申领福州市社会保障卡。

(二)已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大学生

原参加福州市(含区、县)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直接转换为大学生医保,原社会保障卡可继续使用。

(三)大学生毕业后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处理

大学生毕业后,如仍在福州市统筹区内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原社会保障卡可以继续使用。若到本省外统筹区(含福建省医保中心)参保的,可由学校批量报送或个人拨打咨询电话968906申请社会保障卡停用,也可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承办机构办理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停用。

三、违规处理问题

为减轻个人负担,建议参保大学生到就近定点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大学医院就诊。

根据《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参保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出(转)借他人使用;

(二)伪造社会保障卡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

(三)伪造、变造档案等证明材料,逃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义务;

(四)伪造、变造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等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

(五)变卖由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或者诊疗项目;

(六)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串通,串换医保项目、空刷社会保障卡;

发现有上述行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应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未骗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以1000元罚款; 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况发生,同时通报所在高校。

为确保社会保障卡正常使用,各高校在参保登记时应认真核实参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保证社会保障卡与医保参保登记的信息一致。同时,高校应配合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发生。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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