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6-2017学年大学生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改办(2016)1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2016〕17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院学生医保参保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工作时间: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8日。
参保对象: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参保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6年度为每人43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隶属关系同级财政补助。
2016级新生个人缴费200元/年(2016年9月-2017年12月)
2012-2015级在校生个人缴费150元/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参保方式:
由各系统一汇总参保学生信息,并收齐学生参保费用,妥善保管费用并等待通知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来校刷卡缴费。
各系与11月18日前汇总并将 2016-2017医保中心模版《大学生档案录入范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群邮件,打印《2016-2017年度按年度刷卡情况明细表》团委书记签字并盖团委章交到学生事务部202刘建杰处。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6年1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