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
各系、各专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120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的规定,我院决定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
各系要根据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明确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量化指标,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同时各系要统一使用申请审批表格,严格规范材料报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系可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同时组织进行。
各系必须依照《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 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下达的名额内,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品学兼优量化标准按以下基本原则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1、学习刻苦,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良好,在评审指标内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参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了修订。各系必须使用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各系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的材料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填写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三、请各系按此通知,抓紧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各系应于10月10日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4、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院学生事务部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