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首届校园摄影作品邀请赛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建设美丽大学,打造自信至诚,寻找至诚最美足迹,进一步打造我院特色人文风情,以学生的视角刻录健康多彩、青春欢乐、朝气蓬勃的校园生活以及秀丽的校园景色,我院特举办首届校园摄影作品邀请赛,面向全福州摄影爱好者及福州各大高校摄影团体或个人征集优秀摄影作品。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比赛主题
缤纷校园,最美至诚
二、参赛对象
福州高校在校师生、高校摄影俱乐部、福州市各摄影协会、摄影爱好者等。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承办单位: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
协办单位: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创意活动中心摄影协会
四、参赛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
五、大赛组别
本次大赛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组别:
1. 校园风光类:反映校园中动植物与其周边环境(建筑物、其他自然生物等)构成的美丽景观,如:雕塑小品、枫叶、池塘等;
2. 校园人物类:拍摄对象应当落实到校园中的人上,反映我院师生青春风貌类的照片(注:人物必须为我院师生),例如创意毕业照、校园女神,至诚男神,景色里的人物等;
3. 校园纪实类:以纪实学院风采为主,记录在寝室、教室,图书馆、食堂、操场的点点滴滴,如:寝室文化,课余活动,学生社团,校园生活,聚焦人物等。
六、作品要求
1. 作品要求表现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生动活泼、有时代感和独创精神,具体形式不限。作品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能涉及黄色、暴力、不能涉及和损害他人隐私等内容。违规作品将被取消活动资格。
2.作品规格:上传作品可分为单幅作品或组照,彩色、黑白不限,组照作品数量最少3张,最多10张。照片电子文件请提供JPEG格式,并用简单的文字讲述作品背后的故事(不超过50字),每幅照片尺寸长边不得低于2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合成及拼接照片,以及其他增加或删减影像内容等影响作品真实性的照片不予参选)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厚名家,不薄新人。并邀请摄影团体、作者代表现场观评;经组委会决定,经组委会决定,大赛设奖项如下:
1、校园纪实类:金镜头奖1幅,600元/幅;银镜头奖2幅,300元/幅;铜镜头奖若干幅,100元/幅;各奖获证书一册,并赠《印象至诚》一本;
2、校园风光类:金镜头奖1幅,1000元/幅,银镜头奖3幅,600元/幅;铜镜头奖若干幅,300元/幅;各奖获证书一册,并赠《印象至诚》一本;
3、校园人物类:金镜头奖1幅,600元/幅;银镜头奖2幅,300元/幅;铜镜头奖若干幅,100元/幅;各奖获证书一册,并赠《印象至诚》一本;
4、组织工作奖:对支持本届摄影大赛等记者节活动成功举办,贡献突出的团体和个人授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首届摄影作品邀请赛特殊贡献奖”荣誉称号;对在摄影大赛中组织15名以上摄影爱好者的参赛并获奖摄影作品5幅以上,并积极参加记者节的摄影团体和个人(学校、学院、系、部门),授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首届摄影作品邀请赛优秀组织奖”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状。
八、投稿方式
参赛者请填写参赛表(详情见附录),并将作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大赛官方邮箱:zcxyjzt@163.com。请注意以下几点:
(1)校内必须注明姓名、院系、班级、联系方式;
(2)其他高校同学必须注明学校、学院、姓名、联系方式;
(3)校外摄影爱好者必须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如有信息没有注全的选手,将不予以参赛资格)。
九、大赛交流方式
1、官方QQ群:422908496
2、新浪微博 :至诚学院首届摄影作品大赛
十、活动声明
1、参赛者必须保留作品拍摄电子版原文件;参赛者所提交的作品将视为同意公开发表,所有参加作者均同意其参加作品在本次大赛的作品展示会上展出。
2、作者对其参加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如参赛者剽窃他人作品或其他因参加作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主办方、承办方无关。
3、发表的图片或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参赛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在未经参赛者本人同意情况下进行删除。
4、您参与本次摄影大赛的作品,我们将在大赛官方微博、至诚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和学院子兴楼楼广场作品展示区或LED大屏幕进行公开展示。
5、所有获奖作品在学院报刊、杂志、CD、宣传画册上使用不另付稿酬;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大赛结束后出版《第一届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摄影艺术邀请赛获奖作品集》,不收取任何入编费用。
6、作品获奖后将手机短信通知、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官方首页、“微小至”微信平台公布,获奖者按要求、时间及时提供电子文档,文件不小于2M,用于影像鉴定和编辑出版《获奖作品集》画册,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7、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对以上规定和要求认可。本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主办方有最终解释权。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