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4-2015学年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4-2015学年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5]38号)的规定,我院决定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

各系要根据闽教学[2015]38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明确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量化指标,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同时各系要统一使用申请审批表格,严格规范材料报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系可以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同时组织进行。各系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补考、无违纪处分。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下达的名额内,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贫困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品学兼优量化标准按以下基本原则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1、学习刻苦,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在评审指标内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所有申请的学生必须使用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该表格可在学生事务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各系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的材料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填写报送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三、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发评选通知,经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分配各系名额组织实施。

2、各系按照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系学生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学生班级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查;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各系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该系名额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请各系按此通知,抓紧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各系应于10月20日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事务部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近期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