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二○一六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二○一六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二○一六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不高于毕业生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把我院建设成创新创业型一流学院的活动中,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四年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
5、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经系推荐并报学院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6、在创新、创业、创意、艺术、文学、体育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系推荐并报学院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系推荐;经系初评后上报院学生事务部;经审核、公示,由学生事务部报学院研究批准。
(二)报名推和系初评荐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5日;院学生事务部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2日。
四、注意事项
(一)上报材料
1、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系负责审查、汇总,填报《二○一六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后一并上报学生事务部。
(二)打印件及复印件全部采用A4格式,复印件均加盖系印章。
(三)评选工作要在各系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五)各系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表现,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福 州 大 学 至 诚 学 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