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 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2.5%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7.5%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均可登录省资助中心平台填写申请,并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系里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系审核。各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省资助中心平台进行审核,报送学生事务部。

3、学院审批、公示。

4、按月发放助学金。

 

五、评审要求

1、各系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申报截至时间:1025日。

  2)申报材料要求: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报送院学生事务部202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事务部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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