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 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2.5%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7.5%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均可登录省资助中心平台填写申请,并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系里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系审核。各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省资助中心平台进行审核,报送学生事务部。
3、学院审批、公示。
4、按月发放助学金。
五、评审要求
1、各系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申报截至时间:10月25日。
(2)申报材料要求: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报送院学生事务部202。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事务部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