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下达16年国奖国励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以内且无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10月8日前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并登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填写申请。
2.各系审核。结合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系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上报学生事务部。
3.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体现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5-2016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年度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其他版本均不能使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4.材料报送:申请材料于10月16日上午前报送学生事务部。
5.国家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3:(XX系)拟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