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 “创业之星”的通知
各系团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工作,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校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在省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学生(时间截至2017年7月1日,2014—2016届校友)。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申报该赛事;开立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申报该赛事。
3.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6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4.已获得“创业之星”(标兵)奖项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可申报,“创业之星”提名奖不重复授予。
三、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如实填写《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参考《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撰写项目运营报告。
(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到学校团委开具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3)所有参赛学生均须在申请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通报,今后将不得申报此类财政扶持项目。
四、项目评审及奖励
学校将采取文本评选、实地考察等环节进行考察评选,并择优推荐若干个优秀项目参加福建省第六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在省赛中获评“创业之星标兵”的拟获得10万元奖励,获得“创业之星”的拟获得5万元奖励,获得“创业之星提名”的拟获得2万元奖励(资助金额待定,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行确定)。
五、报名及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
(2)报名方式:请参评的在校学生、校友将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等材料交由各系,各系以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zcxycxcyzx@126.com。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子兴楼一楼创新创业办公室。
(3) 工作联系人 :殷洁 联系电话:17720796135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事务部
共青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