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为了做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现将我院学生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从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三)上班、上课。课程调整为:4月1日(周六)补4月3日(周一)的课程(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严格执行晚间查房及请销假制度。清明期间,全院住宿学生继续进行晚指纹查房,如需离校回家,应及时通过网络办理请假手续,4月4日下午17:30分前务必准时返校,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未正常返校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安全工作。各系应在节前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内容应涵盖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等各方面,提醒假期学生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并加强网络安全教育,禁止学生使用翻墙软件访问海外敏感网站、复制扩散有违法内容或者未经授权、证实的信息。同时,要求学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单位内安全用电的漏洞和隐患,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要重视强调假期安全事项,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也应安排好学生干部值班。
四、落实值班制度。值班辅导员应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期间须对学生宿舍进行相应巡查,关注学生动态;要建立假期学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学生事务部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