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二○一七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激励广大在校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二○一七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二○一七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不高于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创建活动中,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4、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四年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
5、不具备第3条和第4条,但在思想道德、创意、创新、创业、艺术、健身、文学、外语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经系推荐并报学院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工作安排
1、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系推荐;经系初评后上报院学生事务部;经审核、公示,由学生事务部报学院研究批准。
2、报名和系初评推荐时间: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2日;院学生事务部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2日。
四、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系负责审查、汇总,填报《二○一七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后一并上报学生事务部。
2、打印件及复印件全部采用A4格式,复印件均加盖系印章。
3、评选工作要在各系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5、各系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表现,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