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 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学〔2017〕10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普通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均可向学院递交《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系审核。各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填写评审意见。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核、公示。
五、评审要求
各系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时间要求
(1)申报截至时间:10月30日。
(2)申报材料要求: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报送院学生工作处204。
七、其他要求
受助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志愿活动,如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等,情节严重者,取消受助资格。
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26172 刘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xls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A4纸单页打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