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为了做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学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含院选课);原4月5日至4月7日的课程停课,顺延。(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严格执行晚间查房及请销假制度。清明期间,全院住宿学生继续进行晚指纹查房,如需离校回家,应及时通过网络办理请假手续,4月7日下午17:30分前务必准时返校,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未正常返校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安全工作。各系应在节前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内容应涵盖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等各方面,提醒假期学生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求学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单位内安全用电的漏洞和隐患,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要重视强调假期安全事项,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并安排好学生干部做好值班。
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清明为中华民族祭祀先祖的传统节日,各系要在学生中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传统节日。
五、落实值班制度。值班辅导员应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须对学生宿舍进行相应巡查,关注学生动态;要建立假期学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和上报异常情况。同时值班人员请在下班前电话通知下一班的值班人员,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附:
“清明节”期间学工系统值班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