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不高于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创建活动中,勇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四年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3%。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在基本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或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系推荐并报学院审核批准,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工作安排

1、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系推荐;经系初评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处;经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处报学院研究批准。

2、报名和系初评推荐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1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2日。

四、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系负责审查、汇总,填报《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后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2、打印件及复印件全部采用A4格式,复印件均加盖系印章。各系请于5月11日前,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204刘建杰老师83726172,电子版发送至339695591@qq.ocm,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评选工作要在各系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5、各系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表现,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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