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现将2018-201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0月

二、申请认定材料

1、统一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附件1);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并写明经办人名字及联系电话。兜底对象也需要提供此表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将根据《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体系》(附件2)对学生进行量化测评。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测评体系,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APP测评工作于9月份另行通知培训。

3、政策兜底对象提供材料要求:

(1)低保户家庭: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所有页复印件(如学生本人信息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

(3)建档立卡家庭: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所有页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4)特困供养人员: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

三、其他

各系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辅导员对政策兜底对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个访谈,必要时可进行家访。并做好谈话记录,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对家庭经济明显困难学生且未申请认定的学生做好思想引导工作,鼓励其申请受助。

如有疑问,请联系0591-83726172 刘老师。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doc

附件:2.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xls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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