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18级新生助理辅导员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为了更好引导2018级新生尽快地适应并融入大学生活,帮助新生进行学业规划,进一步协助做好学生工作,加强与新生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为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决定在学院内面向16与17级学生公开招聘新生助理辅导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每100个学生配1人或者单个专业配1人。
二、聘任期限:一学年。
三、应聘条件:
1、明确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且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有获奖学金者优先;
5、身体状况良好。
6、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的指导工作,使其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具备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2、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5、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
7、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撰写工作总结。
8、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聘途径:
1、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用自荐与组织相结合的方式;
2、推荐表见附表。
3、报名地点: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招聘方式及时间:
由各系负责组织面试选拔,请各系于2018年9月5日前将名单上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待遇:
1、 聘任期满,由院学生工作处颁发聘书,并享有综合测评加分及评优优先。
2、 学生辅导员助理任职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3、 在全院范围内给予公示,给予配发助理辅导员工作证。
请有意愿的同学踊跃报名!
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