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
2、各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各系要成立以系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有提出贫困认定申请的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范围
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向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辅导员审核。学生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后台对学生提交信息进行审核。
3、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分别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4、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系结合学生自评以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常状态的学生通过走访、谈话等形式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进一步确认。
5、全院划线分档: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院学生数据情况进行切线,初步形成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系对结果进行复核。
6、公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向系认定工作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7、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名单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时间安排
9月13日—10月30日,各系严格按照认定流程对新生、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3日—9月28日,学生通过手机下载“福建助学”APP(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提交认定申请。辅导员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生的谈话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以备检查。
2、9月29日-10月10日,辅导员审核学生个人信息,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3、10月11日-10月17日,各系对学生自评与互评情况进行排名,对异常状态学生通过走访、谈话等形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确认。
4、10月18日-10月21日,学资助管理中心切线,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各系核实并反馈调整名单。
5、10月22-10月26日,全院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6、10月30日前,相关材料以系为单位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材料提交
1、10月30日前,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料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他贫困证明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以上全部材料均为A4纸张打印,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小于A4大小,全部黏贴在A4纸上。
3、全部材料不得使用订书钉装订。
六、其他要求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基础。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不漏报、不瞒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2、为了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系要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地进行评定,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完善信息档案库,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各系要重点掌握生源地为地震灾区、洪涝灾区等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591-83726172 刘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料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