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分十个月发放。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7、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经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向学院递交《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系审核。各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填写评审意见。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核、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要求

各系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时间要求

1、截至时间:1028日。

2、各系于10月3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材料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时,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相片等统一由电脑录入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不改变表格原本格式,A4纸单页打印。

八、其他要求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受助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及学院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不愿参与学院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591-83726172 刘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A4纸单页打印).doc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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