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号)和《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2019届毕业生中,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日至20日)
各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http://rst.fujian.gov.cn/fjbys),进入“服务平台”进行“个人注册”,根据“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院、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所在系负责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二)各系初审(3月1日至3月22日)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系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3月22日前完成初审后,汇总《XX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并于3月22日前加盖系公章交就业办,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到工作群邮件。各系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类别申请的毕业生,在我院学习期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对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学院审核(3月27日前)
学院将对公共服务网系统中各系初审通过的学生和上报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于3月27日前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福州市人社局复核。
(四)人社部门复核(4月15日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15日前完成复核。
(五)公示
按照福州市人社局复核结果,我院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院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系高度重视,宣传到位,严格审核审批。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并对申报的毕业生建档立卡,持续跟踪帮扶。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人社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严控序时进度。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
如有疑问,请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0591-87893159 熊老师、林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