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清明节期间是出行、祭祖、扫墓等活动的集中时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现将清明节期间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共3天,4月8日(星期一)恢复正常上课,调课安排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无小事,各系要高度重视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知识教育与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对全体学生开展认真有效的教育。着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外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返乡、返校和外出时,不坐“黑车”,不到未经开发的偏、远、险、陡的地方游玩等;做好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注意防盗、防火、防骗、饮食安全和防范各类传染性疾病,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防范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不参加非法宗教、传销等非法活动;切勿向他人出借身份证及复印件,谨防对待各类网络贷款,不超前消费。遵守互联网各项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翻墙软件访问海外敏感网站、复制扩散有违法内容或者未经授权、证实的信息。切实加强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各系要做好留校学生安全工作。清明节放假期间,各系要加大力度排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防火、防盗、防触电知识教育。要求学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单位内安全用电的漏洞和隐患,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放假期间,各系、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院或相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
四、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要重视强调假期安全事项,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也应安排好学生干部值班。严格执行晚间查房及请销假制度。清明期间,全院住宿学生继续进行晚指纹查房,如需离校回家,应及时通过网络办理请假手续,4月7日下午17:30分前务必准时返校,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未正常返校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倡导文明祭祀。移风易俗文明扫墓,祭拜活动要防范火灾发生,自觉保护环境,不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引导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传统节日。
六、落实值班制度。值班辅导员应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期间须对学生宿舍进行相应巡查,关注学生动态;要建立假期学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和上报异常情况。
七、严抓工作落实。各系各专业要认真组织,严抓落实,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我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假期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做到信息动向及时报告、及时防范、及时处置,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