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各部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模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19届应届毕业生,按不高于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学院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创建活动中,勇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3.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四年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在基本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或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系推荐并报学院审核批准,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工作安排
1.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也可由所在班级、系推荐;经系初评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处;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报学院研究确定。
2.报名和系初评推荐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0日。
四、注意事项
1.各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名额进行审核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条件不合格将直接剔除,不予提交增补名单。
2.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各类荣誉及证书复印件,系负责审查、汇总、填报《2019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后以系为单位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3.打印件及复印件全部采用A4格式,复印件需均加盖系章。各系于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204刘建杰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指定群邮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评选工作要在各系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6.各系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表现,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