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现将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9月

二、申请认定准备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版(附件1)。往年家庭情况调查表取消使用

注:表格无需盖章,个人承诺需手写。所有申请认定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个人家庭情况。经核实,如存在虚假谎报个人家庭困难信息者,将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报学院取消在校期间受助及评优评先资格。

2. 个人家庭情况佐证材料

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继续采用“福建助学APP”线上测评。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测评体系(附件2),并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测评体系。

三、政策兜底人员材料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属于政策兜底对象。相关政策规定,以上类型学生均按国家最高资助档次受助。属于以上类型学生请提供以下类型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所有页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2)低保户家庭学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所有页复印件(如学生本人信息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3)特困供养学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

(4)孤残学生:本人孤儿证复印件;

(5)烈士子女:相关优抚证或抚恤证复印件;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

四、其他

各系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辅导员对政策兜底对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个访谈,并做好谈话记录,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对家庭经济明显困难学生且未申请认定的学生做好思想引导工作,鼓励其积极申请。

如有疑问,请联系0591-83726172 刘老师。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版).doc

附件:2.福建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xls





 

学生工作处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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