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2019-2020学年特别困难、困难的在校学生。认定工作详见《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院学〔2019〕17号)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特别困难4500元/年,困难2800元/年。分十个月发放。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7、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经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向学院递交《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系审核。各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填写评审意见。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核、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五、评审要求
各系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时间要求
1、截至时间:11月10日。
2、各系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顺序与汇总表一致)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申请表填写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时,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相片等统一由电脑录入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不改变表格原本格式,A4纸单页打印。
八、其他要求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受助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及学院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不愿参与学院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3726172 刘老师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A4纸单页打印).doc
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xls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