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就业服务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为 2020 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送就业岗位。要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组织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及时报名参加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军队文职人员、直招士官、应征入伍等招录招考。用好教育部、人社部、福建省及学各级各类招聘服务平台,通过微信、QQ群、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精准推送,积极引导未就业毕业生主动关注获取就业相关资讯。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和校友、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源,在 2020 年底前持续向未就业毕业生有针对性推送至少 5 个就业岗位信息。毕业班辅导员要每天登录查看“全国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工作任务消息,并按要求时限落实完成相关工作。

持续进行指导培训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心理疏导,缓解毕业生心理压力,引导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就业观,做好升学、国家地方基层项目的指导和培训,引导毕业生边远地区建功立业。各系要利用好教育部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推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公益培训课”,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引导未就业毕业生投身服务城乡社区和新业态领域创新创业,帮助毕业生获得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支持。

持续做好重点帮扶。面向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建立重点帮扶台账,规范填写《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本》,明确记录毕业生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帮扶状态等信息,实时关注就业进展,2020 年 8 月 31 日前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生源毕业生100%就业,确保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我院平均就业率。要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持续开展和利用好面向贫困地区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为重点群体毕业生优先推送岗位信息,帮助尽快尽早实现就业。

持续保持跟踪服务。系要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全面排查,动态精准掌握就业需求和就业现状,及时更新全国就业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做好联络记录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学生的求职进展和求职心态,在不同阶段不同时点,结合岗位供给信息给予未就业毕业生精准化、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对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按规定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后续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要有序安排毕业生派遣工作,做好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改错指导以及毕业档案转递等相关注意事项提醒,除毕业生自愿要求外,还未派遣的未就业毕业生在2020 年 8 月 31 日前不得派遣。

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坚持以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就业“四不准”规定,就业数据、派遣信息严禁作假确保毕业生就业不断线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帮助2020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学生工作处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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