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 2021〕7号)文件,现将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25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助学金资助。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

(六)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八)“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为学费较高的大学生家庭减轻经济压力)学生优先。

四、经费来源

2021年全省“兴才计划”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提供。

五、指标分配

学院共有10个“兴计划”资助名额,各系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六、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4月14日前自愿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表(附件1)

(二)院系审核。各系召开系评审会,确认系推荐学生名单,每个系不超过2名,并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推荐最终名单;

(四)公示。拟推荐最终名单进行全院范围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其他

各系务必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积极组织做好“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

 

附件1:“兴才计划”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兴才计划”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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