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 2021〕7号)文件,现将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25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助学金资助。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
(六)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八)“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为学费较高的大学生家庭减轻经济压力)学生优先。
四、经费来源
2021年全省“兴才计划”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提供。
五、指标分配
学院共有10个“兴计划”资助名额,各系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六、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4月14日前自愿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表(附件1);
(二)院系审核。各系召开系评审会,确认系推荐学生名单,每个系不超过2名,并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推荐最终名单;
(四)公示。拟推荐最终名单进行全院范围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其他
各系务必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积极组织做好“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