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机关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10%以内,且无补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指标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指标共计18个,其中等额指标15个,差额指标3个。

各系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2021年10月5日前,向所在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于10月8日前进行审核推荐,并填写推荐理由。

3.系审核。各系成立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及拟推荐差额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前,将《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4.学院评审。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院集中差额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报送省教育厅。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六、其他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体现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0-2021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主,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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