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机关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6.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40%。

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未进入前40%,但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指标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共计213个。学院根据各系2020-2021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人数进行分配。

各系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2021年10月5日前,向所在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于10月8日前进行审核推荐,并填写推荐理由。

3.系审核。各系成立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4.学院评审。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院集中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报送省教育厅。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六、其他要求

1.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0-2021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主,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纸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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