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8号)文件精神,请各系按照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对照教育部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及界定标准(附件1和附件2),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工作自查,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将我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系自查

1、自查就业材料。各系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对已录入全国就业系统的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自查,确保我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审核就业企业信息。各系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信息,在全国就业系统的“蓝标”信息中,单位信息不实或已注销、已吊销的企业,要及时撤销就业材料,并在全国就业系统中予以纠正。

3、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如有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情况,各系毕业班辅导员要及时在全国就业系统中予以纠正。

4、核实毕业生就业反馈。对学生在学信网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通知相关系配合核查具体情况,并根据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供支撑材料与书面说明。

(二)学院抽查

学生工作部(处)将抽取部分系和辅导员整理报送的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问题数据将反馈系里进行核实更正更新。

(三)上级核查

教育部将于今年7、8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将通过联系毕业生本人及就业单位,比对学校报送就业数据信息真实性,并与工商部门核对就业企业信息,核实就业信息合理性。省教育厅将参照教育部核查形式,会同省人社厅适时对各高校进行全覆盖式专项抽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系要在7月7日前完成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自查,严格审核并保存好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有问题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在全国就业系统中进行纠正。

(二)各系要提醒学生,若毕业去向出现变动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第一时间与辅导员联系核实,以便及时进行信息修正。

(三)请各系于202277日12:00前,将本系自查报告(附件3,需各系毕业班辅导员和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系公章)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201。

附件1: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分类.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docx

附件3:XX系就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doc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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