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明就业统计的纪律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是: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各系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我院相关部门反映,现将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院纪委0591-83707756
院学生工作部(处)0591-87893159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