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系:

就业补助金是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应届毕业生参加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就业的补助资金。现将我院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院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的2023届应届毕业学生。

二、补助金额

根据毕业生求职就业情况给予500-2000元补助。

三、申领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2023届应届毕业生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以上四类人员之一;

(三)完成学籍注册,且学籍正常;

(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就业;

(五)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信息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2.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继续享受政策证明原件一份;

4.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

5.孤儿:提供本人《孤儿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一份;

(三)积极参加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就业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复印件、面试证明材料、就业三方协议复印件等。

五、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毕业班辅导员应开展一对一谈话,了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情况,对未就业困难学生进行跟踪帮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并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记录本》记录工作。

2023年5月2517:00前,以系为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件,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103。

六、监督与检查

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实事求是地给予补助。补助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核属实,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

(一)违返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违纪处分;

(二)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补助金用于高消费等改善个人生活行为;

(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纸质版).docx 

附件: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xls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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