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部处,各系、各教辅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模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行优良,积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三)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五)在基本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或在科学研究、重大赛事、创新创业、考研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系推荐并报学院审核批准,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比例

按不高于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二)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提交申请,也可由所在班级、系推荐;经系初评后上报院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院研究批准。

(三)评选时间

报名和系初评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名额进行审核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条件不合格将直接剔除,不予提交增补名单。

(二)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各系负责审查、汇总、填报《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并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各系于5月14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103,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指定群邮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评选工作要在各系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六)各系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表现,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xlsx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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