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2023-2024学年特别困难、困难的在校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认定工作详见《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资助标准
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补助4500元/年,困难学生补助2800元/年(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士兵学生经认定为特别困难,按4500元/年标准补发差额。
三、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未解除情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在“福建助学app”参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时,在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选项中选择“是”。同时递交《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系评审。各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填写评审意见。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核、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五、评审要求
各系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时间要求
1.申请时间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同步。
2.待认定结束后一周内,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申请表填写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时,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照片等统一由电脑录入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不改变表格原本格式,A4纸单页打印。
八、其他要求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受助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及学院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不愿参与学院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3788691 刘老师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A4纸单页打印).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