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 “ 大义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

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义奖学金”评选办法》,为切实做好我2023-2024学年“ 大义奖学金 ”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本科学生,每学年评选 5 人;

(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 4000 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 出。

(五)在校期间不得重复参评同一奖项。

(六)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全日制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2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德育测评排名均位于前 10%,且无补考。对于 学习成绩排名或德育测评排名其中一项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20%的学生, 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 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 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 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 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 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 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 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 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在当年 10  15 日前填写《福州大学至 诚学院**-**学年大义奖学金申请表》并递交辅导员提出申请。

2.各系初评。各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公示 3 个工 作日后无异议于 10 25 日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上传至OA 学工系统。纸质版(相应申请表及汇总表、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 面、 目录、正文)复印件、上一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红楼 103)。特别注意:①确保纸质申请表、汇总表与提交的 电子版信息一致;②证明材料须本人及辅导员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系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奖学金设立单位审批。


附件1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义奖学金”评选办法(2024.4.7).pdf

附件2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3 -- 2024学年“大义奖学金 ”申请表.docx

附件3 “大义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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