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各系:
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上级下达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中尚未按要求认定和资助的学生,具体名单见学工OA相关通知。现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各系根据下发名单(附件1)注:已发学工OA,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系认定工作组开展名单内学生摸排及认定调整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
(一)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
政策兜底对象(脱贫家庭学生、低保、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此类对象根据相关政策应认定调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民政支出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根据学生实际家庭情况予以调整,建议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违纪及放弃资助
如存在学生违纪未解除情况,应将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但不获得国家助学金。政策兜底学生如放弃资助,应提交《放弃国家资助声明》。
三、申请材料
受助学生自愿提交《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下认定申请表》。
四、补发国家助学金
认定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并补发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1,本次调整后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补发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2500元,已认定为困难学生补发差额1000元,已认定退役士兵学生补发650元。
2、本次调整后认定为困难学生,补发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1500元。
五、其他要求
1、4月30日12点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回复学工OA指定通知,如本系无需要调整的请回复XX系 无,各系提交汇总表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初审名单在福建资助资助新增助学金名单。
2、5月1日-5月7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闽政通APP,搜索“福建智慧资助”模块,登陆系统线上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
2、5月8日前,各系初审。辅导员及院系负责人登陆“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
3、5月9日前,各系将相关附件及调整会议记录复印件、《2025-2026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下载打印)等纸质材料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处)201。
受助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及学院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如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不愿参与学院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