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研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学院良好的考研氛围,进一步调动应届毕业学生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学院毕业生的升学率和就业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毕业当年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我院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当年7月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三)在校期间,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考取国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一)考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建设学科专业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5000元/生奖励;
(二)考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其他专业(非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2000元/人;
(三)考取国内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1000元/人;
(四)考取国外或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当年世界大学排名确定奖励档次。排名:1-10名奖励5000元,11-30名奖励2000元,其他高校奖励1000元。
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世界大学排名参考当年度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或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就高排名为准。
第四章 奖励申报流程
第六条 学院在考研优秀学生奖励申报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研优秀学生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各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报《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研优秀学生奖励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全院学生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学院审批。
(四)经学院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由学生经费支出并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各系须对所上报材料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九条 受到奖励的学生,在发放奖励或发放学位证毕业证前,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或意识形态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