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研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营造学院良好的考研氛围,进一步调动应届毕业学生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学院毕业生的升学率和就业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修订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毕业当年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我院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当年7月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三)在校期间,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考取国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一)考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建设学科专业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5000元/生奖励;

(二)考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其他专业(非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2000元/人;

(三)考取国内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1000元/人;

(四)考取国外或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当年世界大学排名确定奖励档次。排名:1-10名奖励5000元,11-30名奖励2000元,其他高校奖励1000元。

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世界大学排名参考当年度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或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就高排名为准。

 

第四章  奖励申报流程

第六条  学院在考研优秀学生奖励申报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研优秀学生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各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报《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研优秀学生奖励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全院学生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学院审批。

(四)经学院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由学生经费支出并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各系须对所上报材料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九条  受到奖励的学生,在发放奖励或发放学位证毕业证前,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或意识形态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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