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宿生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房间或床位。
第二条 住宿生必须及时整理好内务,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房间要每天通风不少于1小时,垃圾应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并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宿舍门口堆放杂物和垃圾。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卫生大扫除。
第三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休息、社交活动的场所,住宿生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学院检评人员的工作和检查,积极参与学院“文明宿舍”和宿舍文化创建活动。
第四条 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向阳台或走廊外泼水、扔杂物;不得在阳台上摆放易坠物品;禁止向水槽内倾倒易堵塞管道的杂物。不得在宿舍楼内的墙上乱涂乱刻和焚烧纸(信)等物品。杜绝“白色污染”,禁止将快餐盒带进宿舍楼。禁止将动物带入宿舍楼或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第五条 学生宿舍所配备的家具、照明、电风扇、网络及通信等设施,不准随意拆搬变动。不得破坏学院公共设施,如:洗衣机、热水器、脱水机、开水机等。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和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第六条 住宿生应做好“防盗”、“防骗”、“防火”工作。若有来访人员应自觉主动到值班室登记,未经许可严禁留宿本宿舍以外人员。严禁攀爬宿舍阳台或窗户;严禁学生私自乱拉电线、网络线或安装插座;严禁使用各种灶具、无罩三叶扇、电热棒等易引起火宅的电器和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点蜡烛、蚊香等明火行为;严禁在学生宿舍及其它禁烟区吸烟。
第七条 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高声喧闹、吹拉乐器、开放高音喇叭,不得在宿舍楼内踢球或打球,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商业活动。
第八条 自觉遵守正常的作息时间和晚熄灯制度,未经请假批准,住宿生不得迟归、夜不归宿。
第九条 学生离校(如:毕业生、参军、休学、退学等),应按规定到后勤服务处宿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丢失损坏家具公物照价赔偿。离校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按时离校。
第十条 本规定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