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学生要求校外住宿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需在i至诚APP上提交退宿申请,并同时提交纸质版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退宿申请表》,附家长同意书和校外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其中,本人申请要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原因、拟住宿地情况、需在校外住宿时间等内容;家长同意书则应表明家长意愿,并注明负责子女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与安全监督等内容。申请表经家长、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后勤处宿舍教室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学生在办理好宿舍退宿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每学期初所有校外住宿学生必须再次重新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办理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

第四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参加传销、直销等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经常保持与辅导员的联系,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知家长和辅导员。

第五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事宜,深入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情况,建立健全校外住宿学生动态信息库。同时,学院要积极加强与街道、派出所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凡因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