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守法纪良好习惯,特制定请销假制度。
第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院组织的集会或夜不归宿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未归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必须报备所在系辅导员,并上报学生工作处,经批准后方可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均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学生考勤由各系派专人负责,每天21:30-22:20期间进行宿舍晚间指纹考勤,辅导员将在23点前确认未指纹签到学生去向,并加强指导与督促检查。
第四条 请假程序:学生应事先登陆至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天数、原由及离校返校的具体时间,涉及课程的情况,须填写书面持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单需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准假权限:学生病假原则上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无医院诊断书一律按事假确定。事假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说明本人前往处理的原因后,方可酌情给假。凡请事假回家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附家长意见(书面或电话),先征得辅导员同意。
1、请假2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2周以内者,由系主任审批;
3、请假2周以上者,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4、学生请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总周数的1/3,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四周。
第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班级考勤、任课教师点名和学院查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班长应将本班上课时发生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及课任老师汇报;
2、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校的学生按《学生手册》予以严肃处理;
3、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所在系辅导员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 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 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
(5) 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6) 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7) 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有事先打电话告知辅导员同意者例外);
(8)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七条 报告制度
1、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事先登陆至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请假手续,写清离校天数、事由,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凡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按擅自离校处理。
2、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离校。
3 、住宿生夜间不能返回学校住宿,需要事先登陆至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请假手续,并由辅导员与本人或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生效。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宿者,按擅自离校处理。
第八条 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登陆至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销假并告知所在系辅导员。
第九条 以上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