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制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按不高于毕业生数的5%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投身于把我院建设成创新创业型一流学院的活动中,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四年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0%;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不具备第3条和第4条,但在思想道德、创意、创新、创业、艺术、健身、文学、外语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经系推荐并报学院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系推荐;经系初评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处;经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处报学院研究批准;

(二)报名推和系初评荐时间:每年5月。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一)上报材料

1、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各类证书复印件,系负责审查、汇总,填报《XX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后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打印件及复印件全部采用A4格式,复印件均加盖系印章;

(三)评选工作要在各系系主任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五)各系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表现,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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