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规程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我院任何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3、军烈属子女、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及孤儿;
4、建档立卡及低保户家庭子女;
5、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6、因其他特殊困难暂时不能交齐学费的学生;
具备以上任何一条并持有县级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的新生既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
第二条 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学费缓交申请表”。申请表中须注明详细家庭状况以及暂能缴纳的学费数目;
2、经学院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学生持此单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3、学生持财务处交费收据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应入学手续。
第三条 其他要求
1、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各系要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认真考察,严格程序,做到不让一名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及时建档,规范管理,为加强特困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4、困难学生入学后,各系应将学生列入重点资助对象,并关心了解学生入学后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