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乡车费补助实施办法 (2023年9月修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乡车费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安心返乡过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返乡车费补助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补助对象
经学院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的福建省外且寒假返乡的在校生。
第二条 补助标准
学生乘坐汽车、动车、火车补助金额为学生返乡或返校的单程学生票价总额。若学生购买车票(火车普通硬座、火车普通硬卧、动车、汽车)非学生票,均按票面价格半价予以补助;若学生购买动车商务座、一等座、火车软卧均不予补助。
学生乘坐飞机补助金额按行程目的地省份或始飞地省份予以统一标准补助(省内前往机场交通费用不予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一档补助 200元: 浙江、江西、广东;
(二)二档补助300元: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西、海南;
(三)三档补助400元:山东、河南、陕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山西、宁夏;
(四)四档补助500元:甘肃、青海、吉林、辽宁、内蒙古;
(五)五档补助600元:新疆、黑龙江、西藏。
第三条 存在以下情况不予补助
(一) 存在违纪处分未解除情况;
(二) 存在返乡或返校途中逗留等旅游行为;
(三) 存在行程票据造假行为;
(四) 非正常返校或返乡行程(如绕道行程等);
(五) 非寒假离校或开学返校期间行程。
第四条 申请时间
每年寒假返校后第二周,学生工作部(处)发布申请通知。
第五条 票据要求
(一)动车票、火车票、汽车票必须为车票原件。
(二)飞机票应为航空公司提供的发票行程单原件。如电子发票(票据上应显示学生本人信息及行程信息)应打印后由学生本人签名,辅导员签名确认并盖系公章。
(三)票据所显示行程应连贯且始发与终点行程对应学校或家庭所在地。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寒假学生返乡车费补助申请表》及行程票据递交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辅导员审核;
(三)系负责人审核;
(四)以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五)学生工作部(处)复核,汇总,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六)报财务部发放补贴至学生银行卡。
第七条 其他
(一)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认真审核、筛选,依据学生返乡车票,实事求是地给予补助。补助审核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杜绝出现未返乡而拿补助或一人补助多人分摊的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自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