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学〔2017〕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1、各系成立认定工作组。各系要成立以系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熟悉学生情况的同学代表组成;年级(或专业)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每班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有提出贫困认定申请的学生不得参与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范围

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三、政策兜底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孤儿;

以上五类学生在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自动列入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可直接提交相关材料,无需参与认定程序。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向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各系认定工作组组织学生填报《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3),并根据《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要求对学生提交的《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进行评分,计算得到分值X;

3、各系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各评议小组成员分别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评议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4),并计算平均分,得到分值Y;

4、统计汇总:各系认定工作组汇总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得分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5)上传指定群邮件。注:兜底对象信息需要录入汇总表,分值不填,备注栏填写兜底类型,如建档立卡,低保户等。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全院学生数据情况,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分,并初步形成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下发各系,各系对结果进行核实反馈,并进行全系范围公示。

6、师生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7、公示结束后,各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果,并汇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料汇总表》(附件6),整理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时间安排

9月13日—10月20日,各系根据认定程序开始对新生、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3日—9月25日,学生提交申请,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谈话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以备检查;

2、9月25日-10月14日,各系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完成量化体系测评,并将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4日-10月16日,学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名单,各系反馈。

3、10月17-10月21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10月30日前,相关纸质认定材料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材料要求

1、全部材料均为A4纸张打印,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小于A4大小,全部黏贴在A4纸上;

2、全部材料不得采用订书钉装订,请用回形针别好;

七、其他要求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基础。因此,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不漏报、不瞒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

2、为了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系要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地进行评定,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完善信息档案库,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各系要重点掌握生源地为地震灾区、洪涝灾区等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

4、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26172 刘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学生)(A4单面打印1张)(本专科学生2017年版).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 A4单面打印1张).doc

附件3、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学生)( A4正反面打印1张).doc

附件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测评得分汇总表(系汇总 上报电子版).xls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料汇总表(系汇总 上报电子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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