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25号)文件精神,学院将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8日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我院2018年取得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

(一)核查内容

1、就业统计工作情况。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就业统计院、系、班三级核查情况;就业统计“四不准”落实情况(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是否存在实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清晰,是否有涂改,是否有院、系签章鉴证。

3、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的情况(已就业改为待就业、升学);待就业毕业生,特别是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是否已就业。

(二)核查方式

各系要采取用人单位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毕业生离校前所收集整理的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结合就业方案,对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和就业状况逐一进行核查落实,尤其是在就业方案中录入为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核实录入的就业信息是否与毕业生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完全一致,是否真实反映学生的就业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息核查工作。学院成立就业统计核查领导小组(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毕业班辅导员组成的核查小组,抽调得力人员,对2018届毕业生就业信息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对就业数据失真的要严查严处,做到零容忍,坚决防止就业信息失实和被就业现象的产生。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系要逐一进行摸底,了解其目前未就业的原因,形成未就业毕业生跟踪记录表;针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但尚未就业的,学院要继续提供就业指导与就业帮扶,帮助他们及早落实就业单位并做好就业跟踪统计。

(三)建立校内监督举报机制。学院就业统计核查举报电话:0591-87893159,举报邮箱:zcxyjyb@163.com。学生也可通过新职业网、学信网查询反馈本人就业情况。

(四)全部核查工作应于2019年1月8日前完成。各系如在核查就业信息准确性、就业单位变更情况等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提交说明材料,立即整改。学院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五)各系组织2018届毕业生登录我院就业信息网毕业生专题栏,填写“2018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



附件: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docx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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