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6.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40%

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未进入前40%,但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2019108日前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各系审核。各系结合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组织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系内评审会,提出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于系内公示。无异议后,2019年10月1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全院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8-2019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其他年度所获奖项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材料报送:各系申请材料1011下午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204

材料内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纸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学生个人信息、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一律使用电脑录入打印,签名及日期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盖章必须为系章,不得使用团委章。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6.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26172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纸质).doc

附件3:(XX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  电子).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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