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6-04-17 点击数: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校外住宿的(含半走读),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严格审批,准确掌握校外住宿学生详细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切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不留学生管理盲点。
第二章 外宿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校外住宿范围认定。校外住宿包括居家走读(家在福州本地)、在亲戚朋友家借住、校外租房、自购住房等。
第六条 申报审批流程。
1.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需在i至诚APP上提交退宿申请,并同时提交纸质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宿生安全承诺书》、《学生校外住宿(含走读、陪读)家长知情同意书》。其中,本人申请要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原因、拟住宿地情况、需在校外住宿时间等内容;家长同意书则应表明家长意愿,并注明负责子女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与安全监督等内容。申请表经家长、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学生在办理好宿舍退宿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2.学生因父母或其他亲戚在福州居住而申请半走读:提交纸质版《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半走读申请表》,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宿生安全承诺书》。其中,本人申请要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亲属关系、拟住宿地情况、半走读时间等内容;家长同意书则应表明家长意愿,并注明负责子女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与安全监督等内容。申请表经家长、辅导员审核同意后,学生可在所申请的时间校外住宿。半走读手续在每学期初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外宿: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家长陪读陪护而申请外宿,按本条第1点申请退宿,完成外宿申请,并填写《学生校外住宿(陪读)家长知情同意书》、《实时近身看护承诺书》。
第三章 外宿学生管理要求
第七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参加传销、直销等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经常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知家长和辅导员。
第八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事宜,不定期家访,深入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情况,建立健全校外住宿学生动态信息库。同时,各系要积极加强与街道、派出所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凡因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3.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及安全承诺书.docx
3.附件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半走读申请表及安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