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提高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是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应届毕业生参加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就业的补助资金。现将我院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院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的2019届应届毕业学生。
二、补助金额
根据毕业生求职就业情况给予500-2000元补助。
三、申领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019届应届毕业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以上六类人员之一;
3、完成学籍注册,且学籍正常;
4、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就业;
5、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信息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一份;(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提供)
(4)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5)本人《孤儿证》复印件或所在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一份;(孤儿毕业生提供)
(6)本人父母《烈士证》复印件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烈士证明以及本人与父母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
(7)本人父母《优抚对象证》复印件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证明一份,以及本人与父母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优抚对象子女毕业生提供)
3、积极参加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就业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复印件、面试证明材料、就业三方协议复印件等。
五、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并提交个人简历(电子版)。毕业班辅导员应开展一对一谈话,持续跟踪帮扶,并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各系留档备查,附件2),并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详细有效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9届困难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于2019年4月8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学生工作处204 刘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4291873@qq.com。
六、监督与检查
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实事求是地给予补助。补助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核属实,学校将追回该生已发放的补助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违纪处分;
2、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补助金用于高消费等改善个人生活行为;
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日
附件: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纸质版).docx
附件: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登记表(纸质版).docx
附件: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9届困难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xls